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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2026 藝術展覽│申請階段│

  • 發布日期:115-06-21

本局將於1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徵收2026 基隆美術館藝術展覽藝術展覽申請(個展及聯展),相關說明如下:


│ 補助法令依據 │

《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》。


│ 補助項目 │ 

依據《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》第五條規定辦理,補助項目為(1)安排及免費提供展覽場地、(2)藝術作品展覽所需相關費用。


│ 收件時間 │

115年7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


│ 資格條件 │

依據《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》第三條規定辦理,國內外立案之藝文團體、學校及從事藝術創作工作者,得將其國內、外藝術創作向文觀局申請展覽之補助。同一申請人於同一年度內,申請之個展或聯展,合計以二件申請案為限。


│ 申請說明 │

1. 場地範圍

(1) 基隆美術館M01、M0203或301展覽室

(2) 場地配置圖:https://reurl.cc/qGnDER

(3) 每案僅能申請1間展覽室,申請超過1間者將斟酌不予審核

2. 申請展期

(1) 展覽期程:116年1月至117年2月止

(2) 展出時間:每檔以2至4個禮拜為原則(依實際核定情況而定)

3. 申請類別(各類別可複選,原則以展出佔比最多的為主)

(1) 西方媒材:油畫、水彩、膠彩、壓克力、版畫、混合媒材

(2) 東方媒材:水墨、書法篆刻、混合媒材

(3) 攝影

(4) 工藝:陶瓷、玻(琉)璃、紙藝、雕塑(木雕、石雕、泥雕、沙雕、金工)

(5) 設計:平面視覺、包裝結構、服裝、珠寶、家具(飾)、盆景、環境

(6) 數位藝術、多媒體

(7) 其他(請說明)

4. 申請方式及說明

(1) 請使用本年度公告之最新版本。如使用非本年度版本之申請書提出申請者,將予以退件;未於申請截止日前或機關規範期限內,依規定重新提交正確版本者,概不受理。

(2) 於指定時間內提交「紙本1式3份」「電子檔1份」

(3) 申請書請以A4紙張撰寫(圖幅過大者可採A3用紙繪製摺疊),請勿超過30頁為原則。

(4) 作品照片部分,個展建議提供10-20張,聯展每人提供2-3張。

(5) 申請資料與實際展出需一致,經審查通過過後原則不予變更,如展出名單或展出作品需變更,需另提請機關確認。

(6) 如未依據以上規範提交資料,或經退件後未於期限內重新提交者,將不予列入審核。


│ 收件方式│

1. 紙本資料1式3份請以郵寄方式,寄至基隆市文化觀光局視覺藝術科(202099 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),以郵戳為憑。

2. 電子檔可隨紙本資料寄送,或以Email方式寄至keelung.artg@gmail.com(建議傳送連結以利下載)。

3. 初階段審查通過者,會於收件後3-4工作日內發送確認信件通知。

4. 紙本資料審查完成後,原則均會留存1份,餘寄回申請人/單位。


│ 審查方式 │

依據《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》第九條、第十條規定辦理,由文觀局初審書面資料,初審作業完成後,由文觀局遴聘專家學者九至十五人,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,辦理複審。

複審通過者,由文觀局安排展出檔期、展出地點及展覽相關事項後通知。


│ 補助經費│

依據《基隆市藝術展覽申請及補助辦法》第六條規定辦理,同一申請人,每年度受補助金額,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。


│其他事項 │

1. 申請書如附件,請依申請人數(個展或聯展)填寫。

2. 身分關係揭露表(如附件):

(1) 為配合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相關規定,申請人如與本機關公職人員具有配偶、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,或屬依法應揭露之關係人,應於申請時填具「身分關係揭露表」並隨申請文件一併繳交。

(2) 申請人如非屬上開規定之關係人,則無須檢附。


│ 本案聯絡窗口 │ 

視覺藝術科 周小姐、蔡小姐

電話:(02)2422-4170分機282、288

E-mail:keelung.artg@gmail.com

郵寄地址: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2樓 視覺藝術科


※ 本市學校或教育單位等,另請參閱「│116年度藝術展覽│學校及教育單位│申請階段│」(下方連結)